2022年11月,兰某与某体能中心签订合同,支付1万元购买了为期一年的线下体能训练课程。然而,合同签订后,体能中心一直没有开课,之后直接通知兰某无法在约定校区提供线下课程,兰某可申请退款,也可以到其他校区上线下课或者网络上课。
兰某认为,体能中心单方面停止签约网点的线下课程不讲诚信,要求全额退款。但体能中心却表示,按照合同约定,退款需扣除1000元手续费。此后,兰某了解到,体能中心在与其签合同时就已经注销,于是兰某将体能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并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兰某提供服务的是体能中心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在兰某签订合同时就已注销,体能中心未告知兰某分公司已注销的事实,约定的服务地点在合同签订时也已无法为兰某提供体能训练。
法院认为,体能中心明知不能在合同约定场所为兰某提供线下训练课程,仍隐瞒该事实与兰某订立线下体能训练合同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据此,法院判决体能中心退还兰某1万元,并三倍赔偿支付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