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协城医院因在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满12分,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对其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暂缓校验期限
1
昆山协城医院
77324966832058317A1002
昆山市昆太路718号
陈瑞虎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暂缓校验期间,该医疗机构不得执业,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委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