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乘客朋友们:
为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第二大项第五条明确规定,“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为道路客运车辆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由于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自燃爆炸难以扑灭。为了乘客的安全出行和车辆的正常运行,自即日起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超标锂电池乘坐公交车,请广大乘客朋友们给予配合和支持。
昆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