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5月28日在该机构报名,原价3680,优惠后缴纳3180,又于2023年6月16日向该机构(即昆山素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补差价13500元,共交款项17180元,用以办理幼儿托班教育课程(音乐,幼儿早教等),服务周期为半年,签订了合同协议,在服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机构方于2023年8月9日,变更了营业地址,并向申请人通知传达,我在后续去新校园查看环境时,发现大不如从前,没有自然的窗户,教室特别小,严重不利于幼儿的成长。无法接受机构变更后的环境和地址,于是在8月22日向其提出退还剩余费用的请求机构方说根据合同约定来说,除了孩子生病以外,其他原因概不退款,我向对方沟通协商,说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且合同协议对于双方的义务关系并不明确,属于典型的加重当事人责任,减轻机构方责任的格式合同机构方态度强硬,拒绝退费,并私自停掉了我的摄像头的相关权限和合同义务,没有返还费用,我通过后续了解,发现更严重的问题,该机构的老师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当时没有给申请人开具任何发票及收据,有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没有对当事人尽到提示与说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就该事而言,属于机构方单方面变更营业地址,强制消费者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机构方在没有退费的前提下,关闭了消费者的相关权限,理应是机构方违约。我无奈,在此之前在昆山12315上投诉了两次,都回复不予受理。随后,我又拨打12345进行投诉,,回复我昆山卫健委电话电话调节,对方拒绝退费。现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进行协商调解退费并核实对方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