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地块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3.5 万平方 wz+5
8(
米,全装修成品住房应达到 100%,住宅装修成本不低于 1500 b#g
{`E
- 6 - hRr1#'&
元/平方米。该地块商业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12 万平 z9 w&uZzi
方米,商业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商业中心、服务型公寓(非 )@qup _M@
住宅)等,其中大型商业中心地上计容面积不得小于 9 万平 5Vi]~dZu7
方米,地下需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0.5 万平方米的地下 -k&{nD|
集中式商业。服务型公寓(非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 (kC} ,}
小于 3 万平方米,须同步配建停车位和全装修,装修成本不 lV<Tsk'
低于 3000 元/平方米,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花桥经 _~[?>cF%
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除无偿移交部分,其余商业均由 4C1FPrh
竞得人自持。 ,k~j6Z
3、商住项目须同步开工,大型商业中心在开工后 48 个 _IL2-c8
月内开业。商业中心竣工验收前可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可 NGD*ce"w
售面积的 90%,商业中心开业后方可申领剩余住宅部分的预 (
f,J_
售证。 NaA+/:
4、竞得人须按照《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件规定开发 `\jTpDV_W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