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拖走别人电动车自行车算不算违法?
今天去前进路招商银行办事,当时旁边黄线内已经挺满电动自行车,确实当时想着几分钟就出来,就紧靠黄线停车,等出来发现车子没有了。旁边辅警让我去城管问,去了看到自己的车被锁在那里,交了10元才**。钱是小事,就想问,车是别人私人物品,城管临时工可以随意拖走?就算车辆违停,也只是贴罚单,而不会拖走!更何况,电动车主还不在,算偷盗行为吧?如果车主在跟前,拒不接受警告,你亮出执法证件,你可以拖走他人电动车,人都不在,就叫未经他人允许,就是偷盗行为!公检法执法前都需要对被执行人亮出证件,区区一个城管,就可以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