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主体注销有几种方式?
答:有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
2. 简易注销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简易注销需要满足: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等其他未结事项。
3.有哪些情形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4. 简易注销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简易注销所需要的材料: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税务清税证明或未开户证明;
(四)已领取纸质版本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在公示系统公示的不需要提供)。
5.普通注销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五)清税证明材料;
(六)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七)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九)已领取纸质版本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1+N”注销套餐是什么?
答: “1+N”式注销套餐办理试点,以“1”张营业执照注销为核心,实现“N”张准入类许可证件注销联办为突破,构建系统集成的企业注销套餐体系。“1+N”注销套餐涵盖许可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娱乐经营许可,均可证照联办,让群众用最少的时间办成“一件事”。
7. “1+N”注销套餐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答:市场主体可登陆 “江苏政务服务网”的“昆山市政务服务旗舰店”,在“一件事一次办”平台——“1+N”证照注销模块进行线上申请,在提交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材料后,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并联审批,实现“不见面注销”,政务服务“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