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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发展,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等规定,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7月1日起对首次开户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
一、补贴标准
NO.1
开户缴存补贴按以下方式计算
开户缴存补贴的标准为100元/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完成首次缴存后当月月结时自动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NO.2
年度缴存补贴按以下方式计算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年度缴存补贴。在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时按照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新增缴存资金的1%计发。
◆计发年度缴存补贴的灵活就业缴存资金从《细则》施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退出试点或者转为缴存职工,不再给予年度缴存补贴。
二、具体符合条件
享受缴存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此处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雇工是指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全日制用工人员;
◆自由职业者是指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办理地址:淀山湖镇行政审批局民生综合窗口(淀山湖镇振淀路247号);
◆咨询电话:57481593。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交以及苏州银行、邮政银行)。
线上办理
打开“苏州公积金”APP,选择“业务办理”,点击“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账户设立”,即可开始办理此业务。
四、月缴存额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如有调整以最新的为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缴存单位相关规定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各5%-12%之间自主确定。
来源:政务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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