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2844阅读
  • 0回复

[百姓话题]@高校毕业生,一揽子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请查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北欢
发帖
1129
昆币
33665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2023-06-18 , 来自:江苏省0==

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幸福

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哪些政策优惠?

想要积累实践经验,参加就业见习是否有补贴?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

高质量充分就业

“政策连连看”第四期奉上政策礼包

不容错过!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就业扶持篇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在昆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单位部分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经认定的小微企业通过江苏智慧人社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申报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57598082

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在昆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每吸纳一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于每年的6月、12月,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

申报材料: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昆山市小微企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资格审核表》、《昆山市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花名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联系电话:57598082

3.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在昆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劳务派派遣形式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企业于每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

申报材料: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昆山市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联系电话:57598082

4.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1)在昆企业每年(自然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与每年6月、12月,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申报。

申报材料: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昆山市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花名册》。

联系电话:57598082


(2)在昆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于每年6月、12月,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申报。

申报材料: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昆山市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联系电话:57598082

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每月社保缴费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

申报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57598082

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先缴费,培训后通过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按照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直接补贴给培训对象。

办理流程:由定点培训机构统一代为办理。

联系电话:57559001

7.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昆山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所在家庭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特困职工救助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可申领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发放。

申报材料: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其他申请所需材料(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的低保证明材料、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相关证明材料或《特困职工救助证》)《苏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联系电话:57598082

8.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申请领取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传申请材料,于毕业年度的5月、10月统一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困难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等。

联系电话:57899750

9.

基层就业补贴

通过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经招聘安置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本人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昆山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联系电话:57598082


青年见习篇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校毕业生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全部纳入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经认定的昆山就业见习基地,在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上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可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见习基地申请流程:用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请,并由劳动所协助开展网上受理。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

联系电话:57899750、57893352

1.

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即可。

申请材料:见习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等材料。

联系电话:57899750、57893352

2.

商业保险补贴

由政府按自然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办理流程: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即可。

申请材料:在线填写招用人员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57899750、57893352

3.

带教补贴

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办理流程: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即可。

申请材料:见习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等材料。

联系电话:57899750、57893352

4.

留岗奖励补贴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办理流程: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即可。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表等材料。

联系电话:57899750、57893352


创业扶持篇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昆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可在自办实体注册三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提出补贴申请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提供学位证书)、纳税证明、《苏州市一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联系电话:57509351

2.

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昆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创业实体企业(雇主)缴费部分按月按实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总和的120%,补贴期限最长3年。

办理流程: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提供学位证书)、《苏州市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联系电话:57509351

3.

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法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对租赁房屋的按实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长3年。

办理流程: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提供学位证书)、租房合同、租金发票、《苏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联系电话:57509351

4.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利用自有房屋创业,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提供学位证书)、自有房屋证明、《苏州市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联系电话:57509351

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对同一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流程: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提供学位证书)、招录对象身份证明(如毕业证、身份证)、与招录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联系电话:57509351

6.

创业培训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可免费参加由人社部门主办的各类创业培训活动。

办理流程:(线下报名)凭身份证至当地公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指定部门,报名参加创业培训项目;至创业培训试点项目指定机构,报名参加相应培训项目。(线上报名)通过下载安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通过首页—“职业培训”-“培训报名”办理培训报名。

联系电话:57550131

7.

创业注销补贴

在昆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补贴应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期限为创业者企业注销登记之日(以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记录时间为准)起2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

办理流程: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镇人社部门。

申请材料:《苏州市创业企业注销补贴申请表》、销核准通知书和注销前企业注册登记查询证明、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57509351

8.

优秀创业项目

申报人为创业项目拥有者,且符合以下条件:创业项目属近三年内已在昆山行政区域内启动实施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须符合昆山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具有原创性、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等特点;创业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项目拥有者同意在相关媒体公开或部分公开有关信息;创业项目创办的实体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法人代表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我市每年评选20个优秀创业项目各奖励5万元。具体以人社局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57509351


就业服务篇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

毕业生档案接收

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接收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

办理流程:注册/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url][urlend6])-个人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申报。

联系电话:55137206

2.

人才引进落户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规定,符合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 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 (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三级,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注册/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url][urlend6])-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


二、单位申请: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url][urlend6])—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申报。

联系电话:55137206

来源:昆山人社


本帖评分记录
高维豪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6-18
1条评分昆币+1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