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范围
红峰二村56、7、8、13、14、15、16号楼,前进西路502号,前进西路520530号(双号),红峰东路161~209号(单号)
(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搬迁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计搬迁约181户,其中住宅约149户,商业约32户,总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3月30日起。
三、房屋搬迁现场办公地点
红峰东路267号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57306143
四、房屋搬迁奖励
(1)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①被搬迁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搬迁补偿奖励,采用奖励安置面积的方式,奖励面积与安置房面积抵扣。
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面积=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x安置面积奖励系数
安置面积奖励系数为:
被搬迁房屋100平方米以下部分(含100平方米),安置面积奖励系数为0.3。
被搬迁房屋100~144平方米部分(含144平方米),安置面积奖励系数为0.28。
被搬迁房屋144平方米以上部分,安置面积奖励系数为0.25。
②其余性质被搬迁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不享受搬迁补偿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①被搬迁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搬迁补偿奖励及货币补偿奖励。搬迁补偿奖励系数为30%,货币补偿奖励系数为10%,两者采用累加方式计算。
计算方式为:
被搬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x被搬迁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结算等)×奖励系数(30%+10%)。
被搬迁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搬迁人可凭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规定期限内优先购买安排的社会房源。
②被搬迁商业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系数为40%。
五、房屋搬迁补助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界定的大病、残疾、贫困以及高龄等特殊对象的补助。补助发放以户为单位。
(2)补助对象须是有房屋搬迁范围内的常住户籍,且实际居住该房屋的被搬迁人。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每户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在房屋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户)对照标准,填写《被搬迁人(户)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属地社区、街道、房屋搬迁实施单位签署意见,现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房屋搬迁部门同意后方可发放补助。
六、产权调换房
(1)苏州轨交11号线(原S1线)白马泾路站6号、7-1号地块安置房(期房),约140-143平方米户型。
(2)江南安康里(现房),约96、98、130、136、142平方米户型。
(3)江南平安里(现房),约81、96、108平方米户型
(4)江南艺境秋苑(现房),约95、126平方米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