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逃避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昆山一狠心父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要从2018年7月说起,赵某因与被告人陈某某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至法院。2018年10月23日,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支付赵某补偿款30万元及欠付抚养费1.2万元,并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二人婚生女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大学毕业。民事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支付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间的抚养费10.5万元,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并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2022年2月14日又向陈某某送达了《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责令其在三日内交付名下的奥迪牌汽车,但陈某某签收后,在限定期限内未交付车辆。因未发现陈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将陈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6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向法院交付了奥迪牌汽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名下有奥迪牌汽车,完全具有履行能力,但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法院向其送达《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