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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要闻]昆山渣土办牵头开展涉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收网”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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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5-18 , 来自:江苏省0==

近期,经公安巡特警部门研判,部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频繁于夜间出入我市,经市渣土办核查,相关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涉嫌存在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针对以上情况,市渣土办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开展涉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收网”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运偷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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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网”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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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巡特警部门对涉案车辆进行研判,结合主动安防平台、建筑垃圾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车辆记录,确定车辆行车轨迹、运输图片、停车地点的线索证据,并将证据线索汇总归档,形成“一车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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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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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5月15日,在公安巡特警部门再次确认涉案车辆停放地点后,市渣土办牵头昆山开发区、陆家镇渣土办对涉案车辆进行集中“收网”。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控制,市渣土办将“一车一档”现场移交属地渣土办,属地渣土办确认车辆信息后,由区镇综合执法部门对涉案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责令相关负责人限期至综合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本次“收网”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查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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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信息化防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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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以来,市渣土办持续加强与公安巡特警部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联动,充分整合各部门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强化车辆轨迹研判能力,实现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全链条、闭环化、无死角监管。4月以来,公安巡特警部门累计研判车辆轨迹297条。市渣土办对车辆研判轨迹梳理后,下发指令单23件、交办单20件



在信息化监管下,
任何建筑垃圾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执法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处。
希望建筑垃圾从业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市渣土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巡特警、交通等部门联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力,通过规范文明严格的执法,彰显执法的威慑力,高效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常态长效治理。


来源:昆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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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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