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半年碰瓷20次
取保候审中仍作案
引起广泛关注
最终
法院以诈骗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
处罚金6000元
并责令其退还“碰瓷”所得钱财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手法隐蔽多样,防不胜防。那么,法律对“碰瓷”行为作何解释?“碰瓷”通常有哪些形式?可能涉及哪些犯罪?不构成犯罪的“碰瓷”会被如何处理?一起来看《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对“碰瓷”的界定,“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
“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通常分为两类,一是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诈骗类;一是除制造假象外,还有轻微暴力、胁迫的敲诈勒索类。
1. 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碰瓷”;
2. 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碰瓷”;
3.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4. 其他。
弹射异物制造“碰擦”
2019年10月,江苏的崔先生开车途径沈海高速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意外。但画面显示,白色轿车早就瞄上了崔先生的车,跟随一段路后,后排降下车窗使用弹弓向崔先生的车弹射橄榄,发出声响,崔先生误以为发生碰擦。就在崔先生下车查看之际,白车司机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车辆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迹。
经过侦查,警方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8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总共作案130余起。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碰瓷”行为,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