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歉 声 明
关于2021年11月18日冯香花在昆山论坛发表昆山张浦镇赵陵村主任侵害他人财物,连道歉都没有的帖子做致歉声明,同时也借此机会对张浦镇赵陵村委会副书记马佳慧在法庭内部和在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中说冯香花家隐瞒拆补偿,故此不给处理的理由,现将事实和经过做澄清,社会舆论给冯香花家造成很大压力,冯香花家没有隐瞒拆迁补偿,当年被挖树地块和树并没有例入拆迁,马佳慧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说冯香花家隐瞒拆迁补偿,并以为理由坚决不给处理,后经过张浦镇信访办和赵陵村委会书记共同调查下,都没有查出冯香花家隐瞒拆迁补偿的证据,他们查阅了冯香花家拆迁合同和拆迁补偿价格明细表,及赵陵村历史台账并没有查到这22棵的补偿记录,而是赵陵村委会计在村委会书记、镇信访办等人,还有冯香花及家人面拿出被挖地块为原来冯香花家自留地,,在2016年才被流转的凭证,但是此块地上也没有22棵树的补偿记录,此树是在土地流转前就种植,冯香花家老宅2010年早就拆迁,事实查明了被挖地块和树都不是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和拆迁补偿没有任何关系,就此推翻了马佳慧以冯香花家隐瞒拆迁补偿,故此不给处理的说法,赵陵村委会并以此为依据和冯香花签订了树木补偿协议。
据了解马佳慧是受张浦镇赵陵村委会指派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时,因为冯香花家22棵树影响施工直接将冯香花家树给挖移,冯香花家种树初衷就是为了美化环境,冯香花认为马佳慧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经过冯香花家同意就直接把树给挖移了,引起了冯香花家不满,冯香花家发现树被挖,第一时间联系了马佳慧,马佳慧表示自己不清楚不知道,直到冯香花报警后马佳慧才承认挖树的事实,承认了又以冯香花家隐瞒拆迁补偿为理由坚决不给处理(马佳慧在起诉状中也是这样写的,在村委会他的办公室也是这样说的),然后冯香花向昆山12345进行投诉,但是12345得到回复内容和事实不符,让冯香花投诉无门,在这样情况下冯香花才在昆山论坛发表文章让其行为受到舆论监督。
在达成补偿协议的第二天赵陵村委会副书记马佳慧以处理树的名义把冯香花叫到办公室,表示不服镇信访办和村委会处理结果,硬说被挖树的地块是原来冯香花家拆迁掉的宅基地,并说冯香花家隐瞒了拆迁补偿,要求赔礼道歉,要求删除文章,不然就到法院起诉冯香花,冯香花对马佳慧说你违规挖树在先,还倒打一耙污蔑诋毁村民隐瞒拆迁补偿,马佳慧应向冯香花道歉才对,冯香花明确告知马佳慧:一、经过镇信访办和村委会书记调查,村委会已和冯香花达成补偿协议,如果马佳慧有异议或者不服村民得到补偿可以找信访办和村书记,冯香花老公也把在马佳慧办公室遇到的情况反映给赵陵村书记,村书记在电话里表示意思是:如果像赵陵村委会副书记马佳慧所说冯香花家已经得到补偿,他重复补偿就是违规,如果马佳慧有证据可以直接举报。二、被挖树地块当年没有例入拆迁,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也不是原来拆迁掉的宅基地,冯香花要求马佳慧拿出其隐瞒拆迁补偿的证据,不能信口开河污蔑诋毁群众,在其办公室冯香花要求和马佳慧一起去现场找村民指正,看看谁在说假话,是谁故意诋毁污蔑群众隐瞒拆迁补偿事实,还以此为理由不给处理,挑起与村民矛盾,冯香花要求马佳慧必须查清事实,然后再谈道歉和删除文章的事情,马佳慧也拿不出冯香花家隐瞒拆迁补偿证据,后双方在马佳慧办公室发生了激烈争吵就此激化了矛盾。
数日后张浦镇赵陵村副书记马佳慧以名誉纠纷起诉冯香花,马佳慧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立即删除发布在昆山论坛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报纸上向马佳慧赔礼道歉,3,判令冯香花赔偿原告马佳慧维权生产合理支出6040元(公证费1040元,律师费5000元),赔偿差旅费、精神损失5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村委会已经和冯香花达成补偿协议,其仍然没有删除昆山论坛帖子,导致影响进一步扩大,后经法院判决(2022)苏0583民初7770号要求冯香花昆山论坛置顶七天道歉声明,及删除发布的文章,本案诉讼费用由冯香花承担。马佳慧要求冯香花赔偿其50000元精神损失费、公证费1040元,律师费5000元及其他不合理的诉讼请求都没有得到法律支持,本人尊重法律判决,履行法律义务,为了减轻影响向张浦镇赵陵村委会副书记马佳慧名誉侵害表示歉意。
在此感谢张浦镇赵陵村委书记和张浦镇信访办积极调查处理,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此事已经得到解决,感谢社会舆论监督。
冯香花
20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