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取缔物业公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首先,物业公司在管理城市社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取缔物业公司会导致社区管理的混乱和无序。其次,物业公司在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方面有着专业性和规范性,其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管理,能够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后,取缔物业公司需要引入其他机构或者方式来接替物业管理,这会带来新的成本和问题。
相比之下,业主自治和成立物管会则是一种更加可行的方案。业主自治是指业主自己组织管理和维护社区,通过选举或者协商等方式,让业主参与社区管理和决策。而成立物管会则是一种更加规范的方式,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独立的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无论是业主自治还是成立物管会,都需要业主自己积极参与和管理。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