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昆山开发区创智翼谷详细规划设计及开发策划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山开发区创智翼谷详细规划设计及开发策划
项目编号:SZXH2023-F-G-001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唐浩、成志雄、王骎骎、钱丽玲、王文达
三、中标信息:
联合体牵头人: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
联合体成员: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
主要中标内容: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戴俊 联系电话:0512-5019759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丹丹 联系电话:0512-57367272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3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
附件 第四章 招标书 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昆山开发区创智翼谷详细规划设计及开发策划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昆山开发区创智翼谷详细规划设计及开发策划二、项目编号:SZXH2023-F-G-001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一)、工作范围设计范围:东至顺陈河、南至郭石塘、西至章基路、北至昆嘉路,总面积约15.3公顷,其中一期面积约为11公顷,二期面积约为4.3公顷。研究范围:东至顺陈河,南至郭石塘、西至夏架河、北至昆嘉路,总面积约66公顷,开展产业发展策划与规划研究。
(二)、工作内容1、产业运营与开发咨询(1)医疗器械和新能源细分产业分析摸底规划区及周边企业诉求,梳理医疗器械与新能源产业链整体上中下游情况, 提炼细分核心赛道、前沿领域。研判规划区产业功能定位与细分业态,以规划区为支点,推动开发区“建链、强链、补链、延链”。(2)产业精准投放与空间适配分析开展经验借鉴与定制化研究,匹配定制化空间需求,推荐规划区细分业态组合与布局模式多种可能性,形成产业生态体系图与产业空间投放图。2、投融资规划与开发运营策划明确运营主体与开发模式,形成不同开发模式与开发策略等。开展开发运营投融资估算,明确分期开发与建设项目清单,提出短、中、长期三阶段实施计划。3、详细规划设计明确整体发展定位,匹配产业发展需求,统筹优化片区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对建筑形态、景观风貌、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设计,提出相关的控制引导要求。重点工作内容包括:(1)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细分,结合产业定位和开发实施,优化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营造清晰有序、特色鲜明的空间秩序和功能布局。(2)开展定制化空间设计,明确建筑功能及尺度要求,对具体生产要素环境与业态布局进行精准落位。(3)公共空间设计,重点强化空间的人性化设计引导,注重场所营造与活力培育。(4)街道空间设计,提出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街道沿街立面、街道断面、街道设施、绿化景观等要素的设计引导。(5)交通系统设计,优化片区道路系统与空间组织,建立土地利用和交通组织的耦合关系。(6)环境景观设施,对公共艺术环境景观设施提出引导要求,提升城市公共环境的艺术性。(7)规划指标控制,提出城市形态轮廓、街道界面、重点公共空间、绿化空间等设计管控指标。4、概念建筑设计按照概念建筑方案深度进行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设计相关说明、前期及地块属性分析图、设计总平面图、概念设计分析图、主要单体建筑概念性平面、总体鸟瞰图、单体效果图、能表达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其他为了充分表达设计的辅助图纸等。四、综合说明其它要求1.本项目报价包括收集资料费、调查费、人员费、培训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费、食宿费、专家论证费、风险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格不因服务期延长、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2.投标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知识产权:投标人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人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4.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 此帖被lamarodom在2023-04-14 07:3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