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昆山市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
昆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昆山市 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片区基本情况
本方案主要涉及昆山市开发区、玉山镇、千灯镇、巴城镇,共包含11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 318.500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具体用地情况详见表1。
表1昆山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面积表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一)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需要
通过成片开发明确城市近期建设、投资重点区域,
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达到城市规划建设“目标完整与时序完整、建一片成一片”。通过成片开发,土地供应结合,与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城建计划等协同,
达到区域整体开发、整体建设的目的。
(二)实现城市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可以统筹规划片区资源要素, 协调平衡居住和配套、开发和保护、经济与文化,
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种需求的功能配置,
实现区域内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及高水平的土地产出与生活品质,
推动城市局部和整体面貌改善,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营造绿色宜居生态空间, 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和综合承载力。
三、规划符合情况
1. 本方案符合昆山市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 成片开发范围将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3.成片开发方案符合现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地类要求。
四、拟安排项目情况、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产业、住宅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
计划在 2023至2028年分
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五、征地群众安置补偿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征地补偿程序,
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开展后期工作,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面板和半导体二号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石林村,
东东至柳江路、西江路,南至东光路、微山湖路,
西至东城大道, 北至太仓塘。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91.4805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昆山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三号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盛庄村,
东至风琴路, 南至琵琶路,西至夏驾河,北至杨琴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8.8029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玉山镇鹿城路综合体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泾河村,
东至虹桥路, 南至庙泾河,
西至鹿城路, 北至花园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5.9532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巴城镇凤晖园生活服务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凤凰村,
东至野鸡河, 南至大黄泥溇,西至长江北路,
北至凤栖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 12.8065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巴城镇立基路产业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凤凰村,
东至益伸路, 南至兆良路,西至戚浦塘,北至毛许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1.053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千灯镇城市生活更新一号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西横村,
东至新虹路, 南至淞南中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龙生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6.6638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千灯镇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三号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涉及中节村、西横村、新潭村,
东至新潭江,
南至卫泾路, 西至炎东路、文笔路, 北至机场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85.6538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千灯镇中央客厅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庄巷村、西横村、中节村,
东至文笔路,
南至炎东路, 西至文峰路, 北至机场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1.0112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千灯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中节村,
东至龚巷路, 南至机场路,西至龚巷港,
北至电厂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 15.015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千灯镇电子信息产业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南湾村,
东至邬文堂, 南至中心河,
西至七浦江, 北至张木泾。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2.0607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巴城镇古澄花园生活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黄泥山村,
东至登高路, 南至南石桥河,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赵家横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7.9988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来源:昆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