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以来,上诉人陈某、原审被告人颜某、杨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A茶叶公司雇佣上诉人黄某、原审被告人罗某等多位员工,聘请专人培训,并以“钟某羽”等化名统一“变身”为女性,添加全国各地的男性为微信好友,之后进行网络交友。
之后,以卖茶叶为幌子,利用好友的好感和同情心,编造没钱交店租、自己及家人生病需做手术、茶叶进货尾款不够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汇款进入指定账户或发微信红包。
2018年7月31日案发。
经查,此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实行公司化运作,结构层次分明,各层级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利用互联网对全国各地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大,系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