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陆家镇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全力推进既有住宅改造增梯工作,对各多层住宅小区进行底数梳理并进行现场踏勘,查探各小区的增梯条件和住宅现状,为后续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提供便利。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多个小区开展既有住宅增梯宣传服务,以现场宣讲、答疑的方式,向小区居民普及加装电梯的流程及相关补助政策,鼓励业主进行增梯。
2022年,市增梯办印发了《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新发布的文件对2020年出台的《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试行)》进行了修订。
通过征求意见,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一)社区调解。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
(二)区镇调解。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属地区镇增梯办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其中,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可由属地城市管理办事处增梯办组织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
调解成功的,所在社区、区镇增梯办应对增设电梯相关申请备案材料予以盖章确认。
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办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办应予以备案:
1. 有一名及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2. 有两名及以上年满60周岁或一名及以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3. 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及长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病等)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影响正常出行的病人;
4. 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实施主体或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所在社区应严格予以审核。
(三)法律诉讼。经所在区镇增梯办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增梯市场行为,保障增设电梯相关方合理权益,在《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附件3)中,新增实施主体开设银行监管账户事宜,并明确因房屋转让的增梯相关义务和权利同时转移,该协议书统一由市增梯办监制并编号备案。
2020年10月15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补贴20万元/台、五层18万元/台、四层16万元/台。
在政府补贴为业主解决资金外,鼓励、支持和引入住房公积金、金融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1、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2、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
3、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
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各分中心定期与当地增设电梯主管部门联系,取得相应的加装电梯数据。数据包括加装电梯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加装电梯住宅地址、楼栋号和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信息等。
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加装电梯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
(一)身份证件;
(二)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产权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须提供);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须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
(五)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为促进居民统一意愿、达成共识,积极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工作,2021年市增梯办发布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指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