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变“雷碧”
“恰恰”变“治治”
“大白兔”变“小白兔”
......
类似的“山寨食品”无孔不入
且与正品极为相似
不仔细辨认很容易混淆
那么
该如何避免购买到“山寨食品”?
买到“山寨食品”该怎么维权?
一起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旦发现误购了“山寨食品”,应当固定、留存相应证据并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仍然不能解决的,在与经营者明确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向相应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消费者维权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知假销假的经营者除了承担赔偿消费者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部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被假冒的其他经营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为被侵害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赔偿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经营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经营者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知假销假”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对遭受其侵权的其他经营者应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知假销假”还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消费者,应当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只要掌握以下三点,“山寨食品”就很难近身。
第一,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及适当保留包装和剩余食品等。
第二,食品名称是辨识“山寨食品”的要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类的“山寨食品”有可能存在上述要素缺失、造假、混乱等情况。消费者应仔细辨识食品标签标识的上述内容,不购买、不食用包装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食品。
作为消费者,
一定要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购买食品时,一定擦亮眼睛,
绕!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