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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要闻]罚!昆山巴城镇对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坚决说“N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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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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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3-09 , 来自:江苏省0==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上级部门关于“生命通道”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要求,今年2月起,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和消防管理局)持续开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小切口入手、大范围排查、长周期督导“三步走”举措,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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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通过各类执法检查共查处涉及“生命通道”专项相关违法案件13起,立案处罚企业13家,罚款金额达39余万元





现对几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

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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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2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昆山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安全出口被杂货占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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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燕某某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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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2月8日,执法人员对昆山某管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占用和闭锁应急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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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某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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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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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01

安全出口=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02

疏散通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万一发生火灾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危害,危及生命安全。

03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防患于未然,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时刻保持通道、出口畅通,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真正成为“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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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巴城镇将继续深入开展

“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一旦发现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

将严肃查处

来源:水韵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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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维豪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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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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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03-09 , 来自:江苏省0==
企业该长记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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