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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要闻]昆小吉出道!为你解说生命通道勿堵塞,气瓶安全莫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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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曲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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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3-08 , 来自:江苏省0==


隐患无处不在,安全需要时刻提高警惕。由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和昆山市融媒体中心联袂打造的《安全视界》栏目,即日起推出昆小吉说隐患系列报道,全面推动企业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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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小吉说隐患系列
由执法人员出镜
结合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问题隐患
进行现场解说,并提出整改意见
好指导服务企业消除隐患
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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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看本期的

昆小吉说隐患——

生命通道勿堵塞,气瓶安全莫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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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一:
安全出口堵塞





隐患影响


火灾时,安全出口堵塞和疏散通道不畅会延误疏散时间、极大影响人员正常安全疏散。加上在烟气中难以辨明出口方向和逃生路线,可能会造成人员相互拥堵践踏的局面,使得伤亡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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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1.保持安全出口畅通,能够正常容纳人员出入;

2.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场所应至少有两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口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用门种类应为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或转门;

4.安全出口处应有显著的疏散指示标志。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以及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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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二:
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隐患影响


气瓶倾倒会使气瓶阀门掉落跑气,气瓶由于跑气的巨大反作用力,将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若附近有人,将会伤及人员,如果是可燃气体则会引起爆炸,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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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1.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或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3.作业前应检查气瓶表具、胶管是否存在损坏、破裂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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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三:
危险场所或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





隐患影响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则无法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可能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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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因素,确定哪些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一般来说,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都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例如,有限空间、切割车间、吊装作业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等,就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对这些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昆山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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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维豪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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