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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要闻]迷途小鸟“都市历险”,昆山警民携手成功施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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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3-07 , 来自:江苏省0==

随着

城市环境不断优化

市民在生活中

经常偶遇

各种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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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好邻居

人与小动物们

在城市家园里

共同生活

互相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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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新镇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捡到了一只奇怪的小鸟,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据报警人金女士说,当天早上她走在上班路上,在马路边发现了一只小鸟,感觉像是受伤了。由于马路上车辆行人较多,金女士担心小鸟再次受到伤害,于是把小鸟捡起来带回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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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小心翼翼地接过金女士手中的小鸟并仔细观察起来。小鸟个头只有鸡蛋大小,颜色特别鲜艳,看上去非常可爱;发觉有人靠近,小鸟还警觉地叫了两声。

民警一时间也无法判断小鸟的种类,于是拍摄了小鸟的几张照片,发给工作群内的其他同事进行辨认;同时民警利用手机搜索小鸟外表特征,借助互联网判断小鸟种类以及是否为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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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小鸟挺像‘小红头’的。”同事的一句话提醒了民警,同事所说的“小红头”,学名叫红头长尾山雀、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立刻联系动物保护专家并发送了小鸟照片,经过初步判断后,第一时间把小鸟送至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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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家鉴别,确定这只小鸟就是红头长尾山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这种鸟体积较小,头部和身体加起来约5厘米长,头顶和颈背呈栗红色,背部呈蓝灰色,喉部黑斑明显。目前,迷路的小鸟已经得到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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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切莫盲目施救、围观拍照,以免遭受攻击,也确保动物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来源:昆山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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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维豪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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