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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2-17
, 来自:江苏省0==
和去年相比
今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又有什么新变化呢
一起来看看吧
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的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了解完今年的新变化
不如再和智慧君一起复习一下
个税汇算的基本情况吧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 自己办理
■ 单位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需要的信息资料。
■ 托人办理:委托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其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 线上办理: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 线下办理: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来源:智慧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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