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和再生利用工作,切实解决建筑垃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全面摸排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相关情况并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非土类)处置和再生行业的单位或场所(个人)均需按本通告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二、本市从事建筑垃圾(非土类)处置和再生行业的单位或场所(个人)需将企业相关信息、生产设施设备、接收处置的建筑垃圾等情况进行梳理、核对并如实登记;
三、本市从事建筑垃圾(非土类)处置和再生行业的单位或场所(个人)需填写昆山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场所)登记表并带好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等相关资质材料至市城管局(长江北路86号)做好登记,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2月24日。具体业务咨询请联系市城管局环管科,联系电话:57759281/5733193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