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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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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新建工程路面工程(上海段) YHDD-LM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新建工程已由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青建初〔2019〕06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已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项目业主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新建工程路面工程(上海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新建工程为跨省界项目,南起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K1+550),跨过吴淞江航道后,北至江苏省昆山市香榭丽大道(K2+401.354),全长0.851km,其中江苏省昆山段0.445km,上海市青浦段0.406km,含新建联络道一条(等级为等外公路),新建跨吴淞江III级航道桥一座。吴淞江大桥按III级航道桥标准设计,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主桥采用下承式系杆拱桥,一跨过河,主桥长154.2m(2.1m+150m+2.1m),上部结构为下承式钢结构系杆拱桥,桥宽33.9m,全长554m,昆山侧引桥长190m,上海侧引桥长210m,引桥采用简支变连续预制小箱梁。主桥中间布置双向四车道及两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河道两侧防汛通道范围内设置人行梯道,全桥共设置4座人行梯道。道路主路按二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胜利路-吴淞江大桥段(上海侧接坡段)路基宽度48m。吴淞江大桥-香榭丽大道段(昆山侧接坡段),路基宽度50m。本次招标为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新建工程路面工程(上海段),项目建安费约1000万元。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YHDD-LMSG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沿沪大道对接胜利路新建工程上海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工程、桥面铺装、防汛通道、交通工程(包括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最终招标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3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23年7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资质要求:a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b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d 按《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须进行企业信息系统录入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url][urlend6])”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均不小于60分。(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路路面工程或城市道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注:含单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均满足本项要求。(4)信誉要求:a.企业未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企业黑名单中(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b.投标人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d.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url][urlend2])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e.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url][urlend6]/)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f.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a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b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路路面工程或城市道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注:含单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均满足本项要求。c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d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或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e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f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g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职承诺书。(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或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url][urlend2],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url][urlend4][url][urlend6])、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url][urlend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url][urlend6]) 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邮政编码:215300联 系 人:唐旭东电 话:0512-50360507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交运部邮政编码:215000电话:15951420101、18550663166联系人:李尧、吕俊峰Email:szzcjyb@[url][urlend6]8.其他(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15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3)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软件操作指南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①银行保函(如有);②社保证明材料(若需);③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6)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7)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8)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执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2021年第3版)》的相关要求(若有新的防疫政策文件规定,则按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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