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发表于: 2023-01-16
, 来自:江苏省0==
1月12日
“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殴打路人”
冲上热搜并引发关注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王某某等人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案情细节不方便透露,具体以警情通报为准。其还表示,对王某某等四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肯定都是依法依规办事。
因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属于违法行为,打人者要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此次王某某等人打人事件
有网友表示不明白
为什么会因“行政复议”而“暂缓执行”?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因此,公安机关依申请暂缓了对王某某等人的行政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后,公安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能是维持处罚决定,也有可能撤销或变更处罚的决定,这要根据审查结果来决定。如果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原行政处罚可能会被依法撤销。
以上的法律知识点
你学到了吗?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