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填补了我市平安建设的地方立法空白,系统集成苏州多年来在平安综治、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并加以固化。
《条例》践行共治理念,创新政社互动、多元共治机制,引导和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明确“有事好商量”、“援法议事”等基层民主协商机制,通过“苏城善治”平安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平安文化素养。明确深化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整合优化各类网格,为网格员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明确加强“枫桥式村(社区)”建设,建立县(市、区)、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群众来访诉求实行“一站式服务”。《条例》还对网约平台、无人驾驶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此外,明确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协同,促进区域平安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