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8日
新冠病毒感染正式由“乙类甲管”
调整为“乙类乙管”
而这,也给各方面的规定
带来了新调整
作为打工人,工资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
在此之前,员工感染新冠
企业要正常支付全额工资
但是,从今天开始
阳了以后工资发放有变化了!
速来了解!
有变化!昆山上班族注意
新冠自“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
引发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与劳动者劳动保障
两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
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法律服务团
陆敬波律师给网友们带来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用人单位应如何发放工资?
A: 可发放病假工资。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自2023年1月8日起,用人单位不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放正常工资。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停工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能否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要求劳动者在岗期间佩戴口罩?
A: 可以合理制定此类规范。
“乙类乙管”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弱势人员聚集情况,在自主管理的范围内要求劳动者在岗期间佩戴口罩。
用人单位能否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提供核酸、抗原阴性证明才上岗?
A: 原则上不宜制定此类规范。
根据国务院《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对于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仍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因此,这类情形下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核酸、抗原阴性证明。
除上述重点机构外,普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宜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劳动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处理,鼓励劳动者提供,并承担相应支出。
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是否居家办公应如何确定?居家办公后工资应如何发放?
A: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与用人单位沟通居家办公事宜,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居家办公;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居家办公,但应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因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提供劳动?
A: 按照国务院《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因此,用人单位属于重点场所的,原则上不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工作。
非重点场所的用人单位,对于未停工治疗的“阳性”劳动者可以与其沟通到岗事宜,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人性化、“弹性”管理。
A: 一般不可以。
“乙类乙管”后,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采取隔离措施,劳动者不能仅仅因为工作场所有感染风险而拒绝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做好相关消杀工作,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特殊人员(比如孕妇、有基础疾病或免疫功能缺陷的高危人员)考虑自身情况要求居家办公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充分沟通,获得批准后居家办公。
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
如今
“阳”,或许已是所有人避免不了的事情
“乙类乙管”后,感染新冠所产生的费用
还能否报销?
刚刚,四部门发出重要通知
最新明确!
事关“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报销
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出
《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明确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门急诊患者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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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随后
江苏医保局也发布消息
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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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
优化政策执行后,由原仅保障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患者只要在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该政策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江苏在延续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的同时,还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江苏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由原仅支付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复诊医疗服务费用,扩大至首诊以及复诊医疗服务费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
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江苏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本地政务服务平台、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上门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近日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通知
将散寒化湿颗粒、右布洛芬胶囊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这3款抗击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明确医疗保障政策
进一步为患者减轻负担
这波操作,太给力!
另外
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
也是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家中有老年患者
更希望药品价格趋向合理化
江苏省成为新冠治疗药品
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之一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通知称,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保健康、防重症”,支持新冠治疗药品多元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众利益,强化新冠治疗药品价格行为监督,促进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指引并试行。指引从适用范围等十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指引》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含附条件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新冠治疗药品,是指直接针对新冠病毒发挥作用、具有阻断感染或病毒复制效果的药品,不包括缓解高热、咳嗽、疼痛等症状以及免疫调节、抗凝、生命支持等对症治疗的通用药品。
指引中介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早期批准上市的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两款药品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医保局先后约谈了两款药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采取了降价措施。随着国内外企业研发进度加快,未来将有更多的新冠治疗药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症”的用药工具箱,以丰富临床治疗用药选择,在坚持企业自主定价的同时,有必要关注对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的影响。
国家医保局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药品价格管理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开展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现有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研究制定了该指引。基本要义是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该指引鼓励新冠治疗药品研发创新和更好维护公众利益,并整体提升了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和供应效率。其中,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将减轻企业跑全国31个省份申报挂网的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新批准药品快速进入全国市场。同时,该指引强调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不预设底价,着重通过企业主动公开、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参与共治、医保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协同规范引导首发报价。
新冠治疗药品主要是创新药,医保部门将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医药企业加快研发生产。在制度设计上,不将企业制定首发价格环节作为单一着力点,在鼓励支持创新的同时,通过规范首发挂网价格、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加强协同监管等多层次机制,引导价格不断趋向合理。此外,该指引要求受理单位接到首发报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首发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受理单位须及时通知医药采购机构快速挂网,其他省份按首发价格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保障民众及时用上新获批药品。
经各地主动申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6个省份医保局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
甲类降为乙类
虽然新冠感染的管理类别调整了
但我们的警惕心、个人防护力度
不能松懈!
又一地发现XBB变异毒株!
刚刚传来消息
目前在广州医科大学
附属市八医院收治的
境外输入新冠病毒感染者中
已发现有人感染
奥密克戎亚型变异毒株XBB
但在本土感染者中暂时没有发现
目前,国外奥密克戎亚型变异毒株XBB已逐渐取代奥密克戎的其他亚型,成为优势流行株。未来可能会出现感染XBB、BQ.1等奥密克戎亚型变异毒株的本土病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传染病研究所副所长李锋说,本轮疫情中医院收治患者主要是感染了奥密克戎亚型变异毒株BA.5.2,在一些入境人员中,检测出了XBB、BQ.1等其他病毒株,但数量很少,尚未有社会面传播。
“XBB感染的途径依然是通过ACE2受体,感染后的表现和此前毒株差不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感染ICU主任、主任医师李粤平说,腹泻在新冠病毒十大症状中其实都是存在的,目前没有证据提示XBB毒株比其他毒株更容易导致严重的腹泻或胃肠道其他临床表现。
那么
感染过奥密克戎的人群
对XBB、BQ.1是否还有保护力?
如何判断自己是二次感染还是复阳?
李锋就以上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于BA.5.2、BF.7感染后产生的抗体,对XBB、BQ.1的交叉保护效果如何?有专家说BQ.1是奥密克戎分支,曾感染过奥密克戎的人,不容易再感染BQ.1,对吗?
李锋:从目前国外公开发表的基础研究数据看,感染BA.5或BF.7后,从中和抗体角度来分析,对BQ.1和XBB的交叉保护,因为有更多的突变而降低了。
BQ.1是从BA.5演化而来,是它的子代病毒。从现有国际上发表的数据来看,感染奥密克戎后的血清对“地狱犬”(BQ.1)还是具有一定中和保护,因此,短期内能保护“地狱犬”的攻击。广州的流行株BA.5,与“地狱犬”非常接近,由此推断,康复之后短期内是不太可能被“地狱犬”再攻击的。
但除了“第一道门”的中和抗体,我们还有T细胞免疫的保护,这是保护我们的“第二道门”。即使被二次感染,症状也会较轻,病毒清除时间较快。
李锋:市民要简单区别是复阳与二次感染,可使用家用的抗原检测试剂。在彻底康复一周或两周后,如果怀疑二次感染,可用抗原剂连续检测三天。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则可能是二次感染。复阳一般很难检出来,就算被检出,也不会是一直连续的。
接种新冠疫苗
仍是降低感染、减少重症
和死亡的最有效手段
尤其家中有老人的
一定要相互提醒,督促早日完成接种
昆山疾控中心也再次发布重要提醒
昆山新冠疫苗接种最新安排!
推动新冠疫苗
全面接种、应种尽种
呵护老年人等脆弱人群
建立并强化免疫屏障
具有重要意义
直接看数据
春运已经开启
全国人员流动将大大增加
巩固个人免疫屏障迫在眉睫
除接种疫苗外
口罩,一定要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