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首次警告提示
您的小型汽车苏EK于2023年01月01日11时35分
在苏州市昆山市江浦路16公里 890米处,被交通技
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
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的交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公安部、我省(区、市)改进执法的统一要求,如果您和此车辆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并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完毕,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您的本次交通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罚款。您可以在交管12123自助处理本次交通违法。
2023-01-0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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