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学校不得过度采集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家长(监护人)的个人敏感信息((如家长的工作单位、职务等);
2、学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尽量少收集些学生、家长(监护人)个人证件的复印件,取消家长(监护人)提交户口本。结婚证、婴儿出生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建议使用由区县级教育部门开发、运行的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在学生入学报名时,学校需要核实家长(监护人)提交的家长(监护人)及学生的个人信息、房产等信息的真伪,建议由区县级教育部门协调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卫建委等部门进行批量比对;
4、原则上不允许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自行开发、使用含有收集来的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个人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软件、平台);
5、严格控制学校不定期下发各类含有学生、家长(监护人)个人信息的纸质告知单。如需要下发并要求家长签收、反馈的告知单,应当严格控制告知单上的个人信息内容,原则上不得涉及家长(监护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6、监督学校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方法,收集的各类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证件的复印件的流向;
7、各级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发、运营的各种含有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个人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