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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时昆山户籍居民(无论投保当时情况),都属于民生保险保障对象。
二、昆山户籍居民遭遇的交通逃逸事故,无论发生在昆山境内还是昆山境外,只要在中国大陆境内,都属于民生保险保障范围(责任认定书出具后1个月内肇事方到案除外)。
三、无论是否在籍,只要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昆山境内,并获得昆山市政府认定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任何自然人,都属于民生保险范围。昆山户籍居民在昆山境外发生并获得当地政府认定表彰的见义勇为者,也属于民生保险范围。
四、见义勇为(身故或伤残等级1级)人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教育、医疗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为未完成之义务教育学年,每学年3000元,以1人为限);因见义勇为受伤,但未达到伤残等级,可对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按500元/天的标准予以住院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在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下参与抢险救灾导致人身伤亡,无论是否在籍,都属于民生保险范围。
六、对民政界定的五类困难人群因自然灾害、火灾、爆 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溺水、触电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障额度上浮20%。
七、昆山户籍居民日常生活起居住房(无论自有或租入),属于民生保险保障范围。但每一户居民仅限一套。非自住房屋(如用于经营、生产、出租或者闲置等),暂不列入民生保险保障范围。
八、保险事故界定为工伤或存在第三方赔偿责任,本保险责任除外,但对确不具备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经民生保险工程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纳入民生保险补偿范围,在对应保额标准内实施差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