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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助]关于前进西路1888号时代中央社区物业安保内部管理严重失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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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jsjsjsj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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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未知0==
本人系前进西路 1888 号时代中央社区业主,自2007年起持续向该物业公司【温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每年约2848元测算,累计缴纳金额近6万元人民币。多年来始终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本次为本人第一次正式投诉举报,因小区物业部、安保人员服务态度极度恶劣,履职严重不作为,甚至出现蓄意报复、损害业主私有财产等行为,物业内部管理体系存在重大漏洞,已严重威胁业主居住安全,实在忍无可忍,特此反映。

事件经过
2026 年 9 月 26 日 16:05 左右,我从小区东门外出,携带旅行带回的物品,希望可以临时寄放在门岗,等待同小区居住的朋友前来取件。我主动向当班保安说明情况,保安当场直接回绝,言语生硬、态度蛮横傲慢,完全没有基本沟通礼貌。
我表示可以理解物业相关管理规定,但因本人有急事需要立刻离开,恳请酌情予以便利。保安不仅拒绝任何协商,还表现出极强的抵触情绪与不耐烦。当我提出联系物业管家协调处理时,保安一副无所谓、拒不配合的姿态,言语之中满是“就算你联系管家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傲慢态度。

无奈之下我拨通物业管家电话,但是管家接到诉求之后,并不优先处置现场矛盾,反而反复盘问我的个人信息,对实际问题置之不理,消极推诿,与保安立场一致、协同敷衍。即便管家清楚现场门口僵持拥堵的情况,依旧拖延处置,执意要求等待保安队长到场。而此前该保安队长就曾有刁难业主的不良处置记录,我本就不指望其解决问题,只希望尽快平息事态,避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多方沟通无果,为不堵塞小区出入口,我只能将物品暂时放置保安室后先行离开。

当日 16:29,我致电物业经理反馈整件事情,物业经理答复会安排工作人员与我联系沟通,但直至事发多日,仍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来电、发送短信跟进处理此事,投诉反馈完全石沉大海。

后续经我朋友告知,当班保安在当日天降大暴雨的情况下,故意将放置在保安室内的私人物品直接丢弃到室外,致使物品被暴雨长时间浸泡,全部损毁报废。而该保安当时在岗期间只顾打游戏,面对我朋友的问询,态度十分恶劣,直言物品损坏、丢失概不负责,让业主自行到室外到处寻找。

本次事件绝非偶然,近两个月内物业、安保部门同类问题频频发生:物业单方面出台严苛制度强制业主服从,门岗一律不允许临时寄存任何物品;16:30 之后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即便业主提前打电话申请也拒不受理,甚至拒接业主电话,粗暴阻拦来访人员,多次与访客发生言语争执,直接驱赶外来人员。早在 7 月份,保安队长就曾出现过类似刁难业主的行为。

纵观整件事,绝非涉事保安一人的偶然过失,而是物业内部管理存在极其严重、近乎失控的巨大纰漏。从门岗保安蛮横跋扈、刻意刁难业主,到管家接到现场诉求后推诿包庇、拒不协调,再到物业经理受理投诉之后置之不理、全程零反馈,整条服务链条集体躺平、互相袒护,物业与安保部门沆瀣一气,自上而下风气败坏。正是管理层长期疏于管束、对各类侵害业主的行为一再纵容包庇,才养出一线人员如此有恃无恐、嚣张跋扈的心态。

本只是一件临时寄存物品的小事,最终演变成保安利用岗位便利,在暴雨天气蓄意丢弃、损毁业主私人物品的报复性行为。足以证明,恶劣风气已经渗透整个安保及物业团队,不是个别人员的品行问题,而是系统性管理失守。

更为严重的是,物业、安保完整掌握全体业主的住址、楼层、房屋信息以及大量个人隐私资料。在内部管理漏洞如此巨大、团队风气严重败坏的现状之下,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完全暴露于极高风险之中。工作人员仅仅因为一点口角矛盾就公然报复损毁业主财物,很难预判未来一旦发生其他矛盾冲突,会不会升级为更加恶劣、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广大业主长期生活在这种管理失序的环境下,居住安全感几乎荡然无存。如果主管部门只简单处置单个保安,不从根源整顿物业内部管理,无异于埋下巨大安全隐患,迟早还会爆发更为严重的恶性事件。

物业、保安应当遵守的服务准则、法定责任及违规事实

一、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

1. 文明接待、处置诉求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文明接待业主,耐心倾听并协调处理业主合理诉求,不得推诿、刁难业主。
违规事实:业主提出临时寄存的合理诉求,保安蛮横拒绝、激化矛盾;物业经理接收投诉并承诺回访,之后却彻底失联,属于接诉不作为,拒不履行问题处置、回访义务。
2. 业主财产审慎照看义务: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业主临时放置于门岗的物品负有审慎照看义务,严禁故意丢弃、损毁业主私有财物。
违规事实:保安因沟通矛盾,蓄意将业主物品丢弃室外淋雨,造成财物完全损毁,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基本义务。
3. 员工监督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应当对客服、安保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与日常监督管理,约束员工言行,严禁员工刁难、报复业主。
违规事实:物业长期放任安保人员粗暴对待业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内部管理失效,未落实整改管控。

二、保安服务管理规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 文明执勤、在岗履职:保安员应当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刁难服务对象;执勤期间坚守岗位,不得从事打游戏等与执勤无关的活动。
违规事实:涉事保安态度蛮横,刻意刁难业主;在岗期间玩游戏,擅离职守,违反保安执勤基本规范。
2. 禁止报复侵害他人:保安员不得利用岗位便利,损毁他人财物,不得对业主实施打击报复。
违规事实:保安因纠纷故意丢弃业主物品,属于利用岗位身份报复业主,性质十分恶劣。
3. 矛盾上报处置义务:发生业主纠纷,保安应当及时上报物业管理人员,配合协调化解矛盾,不得激化冲突。
违规事实:保安拒绝沟通协调,激化现场矛盾,事后还实施报复行为,完全违背纠纷处置工作规范。

三、物业内部正常处置流程对比

标准处理流程
① 门岗保安:如制度不允许寄存,应当耐心向业主解释规定,说明寄存风险,礼貌给出替代建议,严禁态度蛮横;
② 发生现场纠纷,保安第一时间上报管家或物业负责人;
③ 管家、物业经理做好登记,限时跟进回访,反馈处理结果。

物业实际做法:保安态度恶劣激化矛盾,管家推诿包庇,物业经理受理投诉后全程无回访、无处置,整套投诉处置流程彻底失效。

本人正式诉求

1. 恳请贵科督促物业对涉事当班保安开展全面调查,针对其蓄意损毁业主财物、服务态度蛮横恶劣、在岗玩忽职守等问题作出严肃内部处理,并向我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2. 责令物业公司对本次被恶意损毁的私人物品予以合理赔偿;

3. 对涉事管家、物业经理不作为、敷衍推诿、包庇一线人员的行为开展内部问责;

4. 督促物业公司对全体安保、客服人员开展全员服务纪律专项整顿培训,彻查内部管理漏洞,扭转当下包庇纵容的不良风气;

5. 对小区现行门禁、访客管理等制度重新评估优化,保障业主合理便民需求;

6. 鉴于物业内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部门之间沆瀣一气抱团护短,团队整体作风败坏,多次发生刁难、报复、损害业主权益事件,过往整改流于形式,物业服务已经完全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恳请贵科对此事开展专项彻查,同时指导小区业主依法启动更换物业公司的相关流程。倘若本次事件依旧只是简单口头批评、没有实质性追责与体系化整改,现有物业已经完全不具备继续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资格。

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的全部权利,恳请贵科予以重视、介入督办。

本人自 2007 年起持续缴纳物业费,累计支出近 6 万元,多年如约履行缴费义务,换来的却是物业人员刁难、报复,财产受损。

补充说明:本次事件事发突然,该类恶劣情形也是本人从业主以来前所未闻,客观上未能做到证据链百分之百完整。后续我会全力配合主管部门,提交现有的图片、聊天记录、音频等相关材料,也恳请贵科督促物业公司调取、提供门岗监控录像,还原事件完整经过。


日期: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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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业主在保安明确拒绝寄存物品后,仍强行将私人物品堆放在门岗,是引发本次纠纷的根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并无无偿替业主保管私人物品的法定及合同义务,业主该行为等同于强行要求物业提供保管服务,于情理、管理规约层面均缺乏合理依据。同时,物件放置时间较长、收件人迟迟未前来取件,也是导致物品被转移后遭雨水浸泡受损的重要因素。

物业保安虽有权清理门岗堆放物品,但处置方式存在不当:未事先通知业主,直接将物品移至露天区域,应当能够预见雨水可能造成物品损毁,存在一定过失,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综合来看,业主过错在先,对本次物品损坏承担最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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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业主一方(楼主):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1. 保管合同不成立:保安已经明确拒绝寄存。临时寄存属于便民服务,不是物业法定 / 合同义务,物业有权拒绝。
2. 业主在对方拒绝后,仍然强行将私人物品放置在门岗保安室(物业管控的公共岗位区域),是本次纠纷发生的起始诱因。业主对自身财物负有首要保管义务,不能单方面强制物业接收保管。
> 一句话:楼主你不能在对方明确拒绝寄存的情况下,强行把东西丢在保安岗,让物业承担保管风险。

物业公司(保安属于物业履职行为,由物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次要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物业虽然没有义务帮你保管物品,但是:
1. 物品属于业主私人合法财产,物业无权随意处置;
2. 即便认为物品占用岗亭、影响通行,正确流程:拍照留存、联系业主限期取回;确需转移,应当放到遮雨、干燥的临时位置;
3. 保安未事先通知,直接挪到露天,能够预见下雨会泡水损坏物品,依然这么操作,属于重大过失。

> 重点区分:过失 ≠ 蓄意报复
> 民事赔偿看客观行为与后果;“报复” 是主观动机。如果监控视频无法直接证明保安是出于报复心理故意为之,法律上只能认定为处置方式重大过失,很难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


楼主不妨静下心自我反思一下,这件事里您其实是主要责任方。请人帮忙,最基本的前提是互相尊重。物业提供临时寄存属于便民善意,愿意帮忙是情分,依规拒绝是本分。不能只考虑自己一时便利,忽略岗亭空间有限、代为寄存还会衍生保管风险与责任纠纷。
很多小区门卫从愿意帮忙寄存,到最后一dao切不再接收物品,大多都是过往好心办坏事积累出来的矛盾。就拿我们小区举例:曾经也允许业主临时放东西,业主都说很快有人来取。结果物品长期无人认领,隔了一个月业主才想起过来寻找。因为存放没有登记信息、没有联系方式,时间久了容易被当成遗弃物品处理,最后双方爆发激烈争吵。
有了这类纠纷先例,物业才收紧规定,门卫不再承接物品寄存。这件事值得细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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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星星点点123 的帖子
星星点点123:业主在保安明确拒绝寄存物品后,仍强行将私人物品堆放在门岗,是引发本次纠纷的根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并无无偿替业主保管私人物品的法定及合同义务,业主该行为等同于强行要求物业提供保管服务,于情理、管理规约层面均缺乏合理依据。同时,物件放置 .. (2026-09-29 15:21)

保安明确拒绝寄存物品?!
物业凭什么拒绝,保安凭什么拒绝?
门卫岗亭临时放个东西,又不是长期存放,怎么不行?
这点基础的物业服务都没有,还干啥物业。就算是几毛钱物业费的安置房小区,这点服务也没啥问题吧。
支持楼主索赔,坚决起诉物业公司赔偿。
楼中楼
  • 2026-09-29 16:03 星星点点123: 能不能存放不是你我说了算的,这个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你自己了解一下吧。
  • 2026-09-29 16:14 星星点点123: 任何事情的判断和处理,一定是基于法律框架。
  • 2026-09-29 16:19 星星点点123: 很多时候物业的增值服务、善意服务,让你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这个是观念上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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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冰冻非一日之寒,如果是同一个物业,没有经历过很多事情,不可能前后服务态度发生这么大变化。所以还得找出原因,不然以后还会发生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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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打住建局物管科电话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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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心中一阵酸 的帖子
心中一阵酸:保安明确拒绝寄存物品?!
物业凭什么拒绝,保安凭什么拒绝?
门卫岗亭临时放个东西,又不是长期存放,怎么不行?
这点基础的物业服务都没有,还干啥物业。就算是几毛钱物业费的安置房小区,这点服务也没啥问题吧。
....... (2026-09-29 15:50)

核心结论(适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 法律没有禁止业主把物品临时放在门卫室,但物业 / 保安没有法定、合同义务代为保管物品;保安完全有权拒绝寄存。
2. 临时寄存门卫属于便民增值服务:同意帮你保管,是情分;直接拒绝,属于合规。
一、法律条文解读
1、《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第 937、942 条)
物业服务的法定范围:建筑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小区公共秩序维护。
> 代收、临时保管业主私人物品不属于物业服务的法定内容,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专门写明物业提供物品寄存服务,否则物业没有这项义务。
2、《民法典》保管合同(第 888、890 条)
保管合同是双方合意 + 交付物品才成立的实践性合同:
> 必须保安同意接收,你把物品交给对方,保管关系才生效;
> 如果保安明确口头拒绝接收寄存,哪怕你强行把东西放到保安室内,保管合同依然不成立,物业不因此承担保管责任。
3、《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只要求物业维护公共秩序、共有区域管理;没有任何条款强制门卫必须帮业主存放物品。
> 条例还明确:如果业主想要保管服务(例如车辆保管),需要单独另行签订保管协议,不能默认包含在物业费里面。
二、三个关键问题逐一回答
✅问题 1:业主可不可以在门卫室放东西让保安代为保管?
可以,但前提是【物业 / 保安自愿同意接收】
门卫室属于物业管控的小区公共用房,不是业主个人储物空间。
- 双方协商一致、物业同意,可以临时放;一般物业会做登记、注明风险;
- 物业不同意,业主无权强行放置,强行堆放属于单方面占用岗亭公共空间。
✅问题 2:物业保安有没有这个保管义务?
没有法定强制保管义务。
物业费对应的服务,不含物品代管。
保安的岗位职责是门岗查验、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小区秩序维护,不含代管业主私人物品。
✅问题 3:保安可不可以拒绝临时寄存?
完全可以,拒绝寄存行为合法合规。
物业可以出于安全、空间、责任风险考虑,统一规定门岗不接收任何临时寄存物品。



[ 此帖被星星点点123在2026-09-29 16:1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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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 来自:未知0==
你朋友就住同一小区,为啥你不放他门口,非要放保安室?如果每个人都放保安室,保安连落脚空都没了,就那么大点地方。
其次保安室已经拒绝你了,你强行塞给他们,你自己的东西都不爱护,还指望别人爱护?
然后你说保安态度蛮横,从你的行为,人家拒绝还强行硬塞,感觉你态度更加强硬。
最后不能说人家是保安,就一定要别人怎样怎样服务你,合理的可以,不合理的也不能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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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chenlei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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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说句公道话:物业提供临时寄存属于便民善意,愿意帮忙是情分,依规拒绝是本分。不能只考虑自己一时便利。另外,交了物业费就要给你做牛做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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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物业行为合法合理,不合情
确实没有保管义务,物业不知道你这是什么东西贸然答应风险太大,如遗失责任也不清楚。
正常做法是说你可以放在哪里但不承担保管义务,你自己决定放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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