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昆山市太湖南路666号昇悦居小区业主。本小区无业委会,仅有物业管理委员会。近期,本小区物管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组织业主投票表决,在无任何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确定、通知更换新物业公司,准备强制进场交接。根据《民法典》278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属于业主重大共同决定权,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物管会仅是临时过渡机构,无权替代全体业主自行决定选聘物业,本次决策程序严重违法、越权。本人已通过昆山12345多次反映,属地街道、住建未依法核查程序合法性、未要求公示表决材料、未制止违规行为,答复敷衍、履职不到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排名第一候选人江苏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在其他托管小区物业服务风评较差,已有业主反馈其服务质量极其差、管理履职不到位,但本次评标未核查该企业过往负面履约记录,仅凭书面材料打分,评审结果无法客观真实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服务能力,选聘标准存在重大缺陷
更为严重的是,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尚未届满、中标结果尚未正式生效、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排名第一的江苏东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擅自提前进入本小区进场开展作业、接管服务,属于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定程序的违规行为,选聘流程不合法、进场行为无合法依据。
附图所示为东辰管理负责的其他小区,消防设施损毁失效,物业公司未开展任何维修整改。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底线,现恳请上级单位核查此事,依法进行处理。
请求:1.上级督办核查本次更换物业全过程程序合法性;2.责令属地立即叫停违规物业交接并速撤离昇悦居小区;3.责令物管会公示全部招标资料、业主表决记录、物业服务合同;4.督促属地部门依法纠正越权决策行为,要求严格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投票方可选聘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