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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其核心逻辑包括: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将迎来强制区隔。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上述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据中国经济网,新规中所提及的贷款产品主要涉及两大类:其一是信用付或“先买后付”类产品,比如花呗、白条、月付等;其二是现金贷及导流平台,比如借呗、各类借钱产品入口等。
这意味着,收银页面需将银行卡、账户余额等支付工具与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分专区独立展示,禁止默认勾选或诱导用户购买金融产品,用户需主动点击才能了解相关信息。
过去那种将信贷产品与支付方式并列展示、利用用户支付惯性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界限的做法,将被禁止。
距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不足半月,不少机构已开始主动调整。多家消费平台已在收银台将信贷产品与常规支付方式区隔展示,部分平台直接下架相关信贷服务。
新闻多一点
据此前报道,北京的张先生日前首次在小区外电瓶车充电桩充电,微信扫码付费5元后,页面弹窗要求授权某银行卡第三方平台快捷支付,他以为是充电桩需要,就授权了。
没想到几天后,张先生连续收到短信,显示被某保险公司扣款4笔,每笔近300元,并收到客服短信称“成功办理保险业务”。张先生回忆,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意识到购买了保险,更不知何时授权了扣款协议。
来源:第一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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