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台风暴雨或是突发的水管爆裂,让地下车库秒变“水帘洞”,爱车不幸“泡了个澡”,损失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责任该由谁承担?是自认倒霉,还是依法追偿?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等法规及法院相关案例拆解各方赔偿责任,并提供实用避险贴士,一起来看看吧~01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雨水倒灌车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考察各方当事人是否尽到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避免车库被淹,而损害后果仍然发生。基于以上,即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台风暴雨之于车库被淹一般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民法典》第180条)。但不可抗力≠当然免责!若物业未提前防范(如检修排水系统)、险情中未全力抢险(如通知滞后、排水不力),需按过错比例进行赔偿。
02水管破裂/返潮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对于地下车库因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设施老化、维护失当或管理疏忽导致(非自然因素/非不可抗力)的水管破裂/返潮、排水故障等,物业/开发商未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即担责(《民法典》第942条、1165条)。一般来说,法院在明确赔偿责任时,通常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主要涉及保险公司、开发商、物业企业、车主(业主)的四方主体责任:保险公司:依约先行赔付👉基础赔付:车主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法》第14条及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注:2020年车险改革后,涉水险已并入车损险)。👉减损义务:若车主故意不移车导致损失扩大,基于《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引领所有民事活动,保险公司可拒赔扩大部分(《保险法》第57条)。
开发商:承担建设缺陷责任👉担责情形:若车库进水系因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所致,开发商需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过错责任原则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管理方,负有对车库进行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等义务,以确保车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无需担责:经法院判定为不可抗力,且物业已尽最大努力(如提前备沙袋、抽水泵,全员抢险),仍无法避免损失。👉减责情形:经法院判定为不可抗力,法院通常按照以下情况的履行程度,根据物业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1)是否履行汛前风险排查(如场地排水情况检查、排水泵检修、沙袋配备;(2)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预警后未在时效内及时通知车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是否进行抢险,且抢险措施是否严重滞后(如积水后超1小时未排水)。👉担责情形:经法院判定为非不可抗力,是由于物业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的水管破裂/返潮、排水故障等。一般此类情况主要是物业过失,根据物业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
车主:减损义务及过错分担👉法定义务:车主应当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并主动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如将车辆转移至安全地带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损失。法条链接&司法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时效性: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解与适用·总则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石宏主编)不可抗力的概念(摘自:第336页)本条(《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不可抗力”的理解,应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对某事件发生没有预知能力。人们对某事件的发生的预知能力取决于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某些事件的发生,在过去不可预见,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现在就可以预见。例如,现在对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已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人们对狂风暴雨的规避能力已大大提高。如何认识“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应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表明某个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具有必然性。01物业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管理维修义务,车库水管系统失修漏水所致。物业公司对车库水管系统负有正常维护责任,在无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车辆损失后即具有代位求偿权,法院依法判决物业支付保险公司费用。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CCTV今日说法”公众号(点击跳转)(https://mp.weixin.qq.com/s/iw4ji1RO64VDkEGQRe_SLw)
02物业承担70%责任未尽到管理维修义务。因车库临近地下水位线,排水系统设计存在缺陷,未按规范设置有效防潮层和通风设备,且未定期检修排水设施。物业在发现返潮问题后未及时增设排湿设备、清扫地面积水、通风或提醒车主,未尽到安全管理维护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审理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案例来源:“金凤法院”公众号(点击跳转)(https://mp.weixin.qq.com/s/aCjWKtADqRuNZ0U8Gl86eA)
03物业承担35%责任属不可抗力。物业虽然已预警和通知,但未对相关设施进行妥善管理,在电缆井使用后没有进行封堵,导致向地下车库灌水,疏于维护小区设备设施,具有过错,酌定承担35%责任。案号:(2022)皖04民终2212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04物业承担20%责任不构成不可抗力。物业未做防范、未通知车主挪车、也未对车辆进行及时施救,具有过错;建设方设计不合理,对事故具有明显过错。车主明知地处低洼,未预见风险,亦具有过错。最终判决建设方承担40%责任,物业承担20%责任,车主承担40%责任。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例来源:昌平法院网
05物业承担20%责任不构成不可抗力。建设方修建的车库地处低洼且排水沟未接入市政雨水系统,与车库被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具有明显过错;物业方在气象部门多次预警下,未对车库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也未通知车主及时挪车,发生事故时未及时进行施救,导致损害的发生,对本次事故亦具有过错。车主明知车库处于低洼地势且比邻车库曾因降雨被淹,未及时将车辆挪至安全地带,亦具有过错。最终判定建设方承担40%责任,物业承担20%责任,其余损失由车主自身承担。案号:(2022)晋05民终485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06物业承担15%责任属不可抗力。从暴雨到特大暴雨的过程中,物业并未尽到最大审慎注意义务和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害结果的发生,考虑到物业已经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尽力通知业主,灾后亦及时排水,协助业主移车等应对措施,法院判决物业承担15%的赔偿责任。审理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
07物业免责属不可抗力。该小区所在街道录得全市最大雨量达到百年来的历史极值,达到特大暴雨级别,因此“5·22”特大暴雨对于物业而言是不能预见的。且车主缴纳的地下车库停车费标准并不算高,且其中可能还包含了大部分的场地租赁费用,剩余用于物业管理的费用必然更少。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宜对物业加以过高的注意及管理义务。在本次车辆浸水事件中,物业保安人员几乎全员出动,积极采取了在出入口设置沙包阻挡雨水、向业主发出紧急移车通知等系列措施避免车辆损失,事后还购买抽水泵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排洪抢险。物业已经尽到必要提醒注意义务,并尽较大努力减轻损害结果的发生,已经履行了其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及在场地租赁关系中的相关义务。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点击跳转)(https://mp.weixin.qq.com/s/_UC3AtGE2N96zDJnLnrKvA)
08开发商承担10%责任开发商作为车库所有人,未预见到开放性地下车库未完全封闭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业主明知小区地下车库安全设施并不完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未征得同意前提下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开发商也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承担10%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审理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案例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物业企业预防要点关注天气情况,做好通知义务提前关注天气情况,在应对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当进行广泛预警,提醒车库的车主暴雨天气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预警后15分钟内群发暴雨信息,发布相关移车通知,并及时更新险情。
定期保养维护,做好汛期排查定期对地下车库的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地下抽水系统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排水泵、清理排水沟,确保与市政管网连通。定期检查水管、防潮层,返潮时及时除水除湿并通知车主。
提前准备预案,做好物资储备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联动所有人员进行处理,特殊情况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值班。加强防汛沙袋、防洪挡板、抽水泵等汛期物资储备和管理。
车主(业主)避险要点关注预警信息,及时转移车辆关注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加入物业项目的业主群、微信群等,确认物业联系方式畅通。在收到暴雨预警后,不要停放在楼道出口/低洼车位,立即移车至地势较高处。
购买车辆保险,及时留存证据购买车损险(含涉水险)等,不要留存贵重物品在车内。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保留理赔记录用于追偿)。发现渗水、返潮时,拍照记录位置和时间,书面反馈物业。平时停车时,不要忽视墙体渗水/地面积水迹象,避免停放在地下室低洼处、管道下方。拍摄积水位置、车辆状态、物业设施(重点:排水口堵塞/水泵故障)。01责任认定原则▶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物业/开发商责任=过错比例(是否尽力防汛减灾),车主责任=减损义务履行度。在设计、管理维护缺位情况下,物业/开发商责任=设计缺陷程度、维修保养义务违反程度,车主责任=减损义务履行度。保险公司主要是损失兜底+代位追偿权。
02过错比例举证▶开发商:提供建筑图纸/验收报告物业:尽职尽责的痕迹,包括通知记录/凭证、维修工单、抢险视频,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巡检记录等。 车主:减损行动,包括移车记录、沟通录音等是降低自担比例的关键。
汛期已至,
爱车安全莫侥幸!
还请您收好这份
责任指南与避险清单,
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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