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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为了遮阳挡雨
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
选择给车辆加装车篷或遮阳伞
看似方便实用
但其背后的安全隐患却常常被忽视
来看这些惊险案例
一名女子在骑电动自行车时意外摔倒,左手臂被车篷上的金属支架刺入。路人拨打119报警后,消防员及时到场对车篷进行破拆,将女子救出,随后医护人员将其送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救治。
一名男子在停放自己的摩托车时,不慎被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的遮阳伞伞骨刺中眼部,消防员接警后立即到场,联合医生把伞骨切断,随后男子被紧急送医救治。
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车上加装的遮阳伞断裂,一根约10厘米长的伞骨直接刺入其面部。因伞骨太长难以开展手术,医生紧急求助消防员,消防员接警后迅速到场,将多余的伞骨剪掉,手术得以顺利进行。
加装了遮阳伞、车篷等装置之后
电动自行车风阻变大、重心不稳
加上遮挡视线
在行驶时极易发生意外
遮挡视线:加装遮阳伞会阻挡骑行者的视线,增加视野盲区,很难与周边车辆保持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改变车辆重心:在行驶的过程中会增大阻力,容易受风雨影响,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会剧烈摇晃,往往因不能控制车辆平衡而发生事故。
增加事故碰撞率:安装遮阳伞、车篷的电动自行车车体面积会扩大,容易与其他车辆、行道树等发生刮擦。
容易刮伤行人:遮阳伞的边缘与行人眼睛几乎同高,容易刮伤行人的头部、脸部和眼睛,极其危险。
可能造成二次事故: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自行车前部,其固定钢管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利剑”很容易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伞体也会限制驾驶人的逃生。
更重要的是
擅自为非机动车辆加装车篷、遮阳伞
属于明确的非法改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拒绝非法加装行为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七个“严禁”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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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由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使用者
务必将安全放在最重要位置
不违法加装遮阳伞等工具
别让“方便”变成“隐患”!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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