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动车逆行 = 严重过错(主因)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靠右通行,禁止逆行。
- 逆行属于主动制造正面碰撞风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 **摩托车走非机动车道 = 过错,但较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通行,摩托车(机动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属于违法占道,但通常不是引发碰撞的**直接主动原因**,注意义务更高,但本起事故根源在逆行。
3. **实务判例口径(昆山 / 江苏也一致)**
- 电动车逆行 + 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电动车主责(70%)、摩托车次责(30%)。
- 除非:摩托车**同时超速、不观察、不避让、酒驾、无证,才可能拉到同等责任或摩托车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