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SZ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针对贵单位就A7地块规划变更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本人完全不予认可、强烈反对、坚决追责。现就答复内容逐条驳斥,并就相关履职问题提出正式异议,具体如下:
一、对官方答复逐条驳斥
1. 答复称“A7地块2011年1月获取整体批复方案,东侧剩余建筑因历史拆迁原因未实施建设”
驳斥:2011年批复规划合法有效,是本人购置商业房产的核心信赖依据。地块未按规划建设,系开发商江苏中航自身拆迁推进不力、开发管理缺位导致,属于企业自身经营风险,不应由已购房业主承担后果,更不能以此为由随意变更生效多年的法定规划,严重侵吞在先商业业主合法财产权益。
2. 答复称“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江苏中航提交规划变更申请,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驳斥:所谓盘活资产、提升品质,实质是牺牲广大业主利益、维护开发商单方利益。本次变更核心是取消原规划天虹商场、大润发等关键商业配套,直接造成本人商业物业价值大幅贬值、商业配套彻底灭失,不仅没有提升品质,反而严重降低区域商业价值,破坏商业环境。方案符合技术规范,不等于审批行为公平合理,更不等于可以肆意侵害利害关系人重大合法权益。
3. 答复称“公示期间收到意见,2026年3月召开听证会,建设单位听取各方意见并履行报批手续”
驳斥:本次听证会完全流于形式、刻意偷换议题,听证程序严重失实。听证会全程围绕住宅日照问题展开,与本次规划变更取消商业建筑、损害商业业主利益毫无关联,听证内容与商业业主核心诉求完全错位。听证会上,本人作为唯一到场的商业利害关系人,已现场明确强烈反对,并当场递交书面反对意见,本人的合理诉求被全程无视,所谓听取意见纯属敷衍应付。
4. 答复称“本次规划变更公示、公告、听证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驳斥:程序合法绝不代表结果公正、不代表行政行为合理。在本人(商业利害关系人)明确反对、商业业主重大利益受损的前提下,高新区管委会仍强行审批通过变更方案,属于典型重程序、轻实质,重企业、轻民生,行政决策明显不当,官僚主义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