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广益
:这个要立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好像要人民代表大会才行。
(2026-04-01 09:29) 
杀狗吃肉有罪的话,那养狗不栓绳顺其散房就没有罪过吗?这个事应该一码规一码,认为拘留太过严苛(一般行政处罚没问题),同时gou主人也违反了苏州市养gou管理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必须使用牵引带,长度不超过1.5米 。
具体规定如下: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将犬只怀抱、装入犬袋或犬笼 。
这项规定不仅是为了防止犬只伤人、走失或引发交通事故,也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文明养犬义务 。
若违反此规定,个人将面临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已升级相关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如不牵绳)致使犬只伤人的,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目前《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公开法规中,并未明确列出禁止宰杀宠物狗食用的条款。
不过,从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任何动物屠宰若用于食用,必须经过正规检疫程序。宠物狗通常未纳入食用动物检疫体系,因此私自宰杀、销售或食用宠物狗存在法律风险。
此外,2026年1月起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虐待、遗弃或故意伤害动物等行为加强了约束,虽未直接禁止“吃狗肉”,但若过程涉及虐待或扰民,可能被依法追责。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法律全面禁止食用狗肉,但多地基于公共卫生、文明养宠和动物保护理念,正逐步推动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