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元旦假期,原本是一个祥和的节日。但是在1月3日这天我却接到了噩耗,儿子的一通电话:“爸爸出车祸了,在医院抢救”,让我一下子天旋地转。
当我们赶到医院时,我丈夫只剩一具冷冰冰的尸体,医生说人送来的时候就已经不行了……
医院人员推着我丈夫的遗体,带着我们在迷宫一样的医院乱窜,我看着他们推着我老公,在我们一声声“慢一点、慢一点,跟不上……”的呼喊中,就这样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了。我觉得,他们就像是在丢弃一件让人厌恶的垃圾一样,我眼前一黑,我想我也这样一起去了算了吧……
我经历过感情破碎,我和我丈夫是重组的家庭,但是20多年的风风雨雨,一起勉励支撑起这个家庭,而且25年家里有增添了第二个小孙子,我曾感觉我们是幸福的,但是不遂人愿……
在我帮我丈夫遗体擦拭脸上的血块,摸着软踏踏的颅骨,看着还在咕咕往外,从耳朵、鼻孔向外冒出的暗红色的死血时,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人民警察能够帮我们做主……
但是在经历这一个多月的时间,真的让我很心寒。
交警说调查需要时间,说鉴定需要时间……我们就傻傻等待,很快“五七”过去了,很快“春节”来了,我们最终等到的是什么?是一个“官官相护”壁垒,是一个“民不与官斗”的教训……
车祸肇事人是昆山吴淞江交警中队的人,出事的地点是吴淞江中队的辖区,第一时间出警的也是吴淞江支队,给肇事人做酒精吹气的是吴淞江中队,做毒驾检测的还是吴淞江中队……但是通知我们家人出事的是谁?是肇事人的朋友!?肇事人通过同村的朋友,找到了我丈夫的女儿的老公的,说人在医院里抢救……事故发生在13:40分,人送到医院是14:08分,我们接到电话是15点多,请问这近一个半小时的事情,吴淞江中队去干嘛了?我老公的手机是没有密码的啊!吴淞江中队说,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中队通知受害人!但是白字黑字写着有利害关系的需要主动回避,这个为什么就不记得了?肇事者的信息知道要保护好,受害人的信息就可以随便给到肇事者?
法律法规是限制权力的笼子,还是任凭你吴淞江交警中队打扮,糊弄老百姓的玩具?
我们将问题反馈到昆山交警大队后,感谢昆山交警大队和苏州领导的重视,将事故交由太仓交警大队调查处理。但是是否酒驾,因为没有血液样本已经没有办法确定了,真相就这样不得而知了。
我们作为受害人的家属一直的希望就是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但是民怎么与官斗!
因为事情发生在昆山高新区白渔潭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园区出入口由各自村子树立的标志标牌“园区生产道路禁止车辆通行”。因此我们通过电话、“12345”咨询相关单位产业园的管理制度、昆山白渔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职责时,得到答案都是“不归我们管”、“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自己找到的立项资料里,明确写有要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队伍。因此也无法明确市是产业园内的非道路事故,还是道路事故。交警也不认可禁止入内的牌子。
在2月10日我们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书说肇事车辆(现代的SUV),在39.9km/h的速度下,制动距离10.2m;鉴定书说肇事车辆的速度只有35km/h;鉴定书说车辆左前轮轮眉前边缘到左后轮轮辋前边缘的距离1960mm(轴距+轮胎厚度),左前轮轮眉前边缘到左后轮轮胎后边缘的距离2530mm(轴距+半个轮胎长度*2)。
35km/h能把戴头盔的人撞的七窍流血!?35km/h推着电瓶车加个人的刹车距离能达到17m!?国家工信部公示的车辆轴距2590mm、2610mm公然造假!?
肇事者的报警电话,开口就是人挂了;肇事者空着手来吊唁,还有村书记、便衣护着;肇事者说都怪我丈夫突然窜出来……好大的官威啊!
为什么规则对自己有利的就拿出来吓唬老百姓,自己违反规则只字不提?为什么老百姓想要自己调查资料这么困难?为什么要有意将肇事车辆鉴定车速控制在限速40km/h以下?为了包庇肇事人!还是包庇吴淞江交警中队!
春节将近,我们家已经没有了团圆饭,还要苦苦的自己找寻证据、研究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肇事人却可以开开心过的过节,甚至还能继续工作,去主持交通事故的“公道”,去执行他们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