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我老婆的表哥离婚,房子车子全部是她表哥买的,买房时钱是她表哥付的,但是女要把房产证登记在女一个人才拿结婚证,彩礼也给了,结婚前也买了五金,但是女方以陪嫁全部给到是在他老婆那,他老婆结婚也没有用1分钱到生活中,生活中的花费都是婆婆和她表哥给的。
这本身就不是过日子的女人,婚后天天矛盾不断吵吵闹闹。有一次大吵了一架带着10个月的孩子回娘家就不回来了。
后面她表哥死心了,去了娘家自己回来就算为自己家的老婆。一个不回,一个不接,僵持了一年。
后女主动提离婚,一纸诉状告男要补偿女100万的生育补偿。
已经搞到这地步。
只能离婚。
她表哥找了律师办离婚官司。
律师问她表哥:按法规,彩礼可退还部分的,五金可全部退。
她表哥说:彩礼和五金,车子,都不要提,也不需要退,1日夫妻百日恩,毕竟还是有感情的,不需要做到这么绝情的。
律师问她表哥: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女一定要按现行的法规是会判给女方的,要不要争取。
她表哥说:房子是全部男方家买的,如果女放弃孩子孩子抚养权,房子给她。
如果不放弃抚养权,那只拿回房子。其他不要。
如果女不松口孩子抚养权,给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结清给女方。
表哥又问律师:她要补偿金100万我要不要给。
律师回答:婚姻法不支持,不要紧,她只管要就是了。
最后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归男方,其他的都是女方的。
还是有感情的,要不然她表哥要回车子,要回部分彩礼,要回五金,按婚姻法都是支持的。
为什么不要,还是有感情的,不需要这么绝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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