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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酒驾事故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很清醒”
“这个点不会查酒驾”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闯红灯撞飞老人
对于酒驾、醉驾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零容忍!
饮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
可能会产生神志不清、疲劳困倦
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的情况
不适宜驾车上路
近期
昆山公安交警
就抓获了部分酒驾醉驾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昆山这些真实案例
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024年6月,被告人吕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发后吕某驾车逃逸,将车停好后回家。之后吕某欲步行回现场,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吕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7mg/100ml。
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2024年8月,被告人程某饮酒后,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高速,遇民警设卡查处酒后驾驶被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6mg/100ml。
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五年内再犯的
2024年8月,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3mg/100ml。而李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行为,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一定标准或有其他从重情形,将依法立案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80mg/100ml以上但低于150mg/100ml:一般不予立案,但如有从重情形则应予以立案。高于150mg/100ml:立案处理。
从重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年前酒局多
公司年会、家庭聚餐…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酒后禁驾 人车平安
放到圈子里
提醒更多人!
来源:昆山交警、昆山检察在线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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