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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薄到骨子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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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孤狼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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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7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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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灿若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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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这个时候谈法律了

法律还说孩子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怎么在你们这里要按传统跟父姓呢

之前还说自己努力挣钱给两儿子给彩礼,你又说彩礼就是买断卖女儿的钱,你这是否涉及人口买卖呀
你又说像这种情况要退财退彩礼,因为女的没生孩子,意思买过来没实现产品既有功能

这买卖对男方是稳赚不赔啊,十几二十万就能买个人,生不了孩子就退货还退款。

这淘宝京东拼多多都满足不了你这苛刻的买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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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凌晨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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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灿若夏花 的帖子
灿若夏花:这个时候谈法律了
法律还说孩子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怎么在你们这里要按传统跟父姓呢
之前还说自己努力挣钱给两儿子给彩礼,你又说彩礼就是买断卖女儿的钱,你这是否涉及人口买卖呀
....... (2026-01-26 13:17)

   卖女儿就卖女儿,要钱就要钱吧。
   哪里有那么多事。
   又不是男的要买,是对方要卖的。
   对方要卖,那男的只能给。
   有那么多屁事。
   女的什么也风险不担有这好事?
  
    那男的风险谁承担?
    不能只考虑女的风险。
    男人结婚就没有风险吗?
    
   这是极度的女%%%%拳思想。
  
    对抗女%%%%拳,就得这么干:我只讲法,法大于情,支持男离婚时把结婚时给的一切都要回来,还社会正义提倡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新婚姻法支持男可以全部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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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凌晨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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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当下解决男女对立,就是用一些典型的法案教化社会回归正常的男女关系。
    所以我支持楼主说的法院判决。
    如果当下男女对立不和谐,社会很难和谐的。女%%%%拳新思维正在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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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灿若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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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不想给彩礼就不给,我就不信还有强迫结婚的。不要彩礼的家庭甚至还有陪嫁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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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银狐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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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不懂法院这么判的理由是什么,女的不是因为生孩子出现的意外吗,那是不是也可以告这个男人故意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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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孤狼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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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银狐白狼 的帖子
银狐白狼:不懂法院这么判的理由是什么,女的不是因为生孩子出现的意外吗,那是不是也可以告这个男人故意伤害了[表情] [表情] [表情] (2026-01-26 13:55)

阿狐,法院的判决,应该有法律依据的,只是这做法情理上不能让人接受啊!只能遇到了薄情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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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银狐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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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孤狼的传说 的帖子
孤狼的传说:阿狐,法院的判决,应该有法律依据的,只是这做法情理上不能让人接受啊!只能遇到了薄情郎呀。 (2026-01-26 14:06)

感觉现在的法律有时候引用的就有问题,婚内赠予的还能要回来,这个是写清楚前提必须生孩子吗,所以有时候都不知道这个法律引用的是什么,这种事越多结婚的人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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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凌晨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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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孤狼的传说 的帖子
孤狼的传说:阿狐,法院的判决,应该有法律依据的,只是这做法情理上不能让人接受啊!只能遇到了薄情郎呀。 (2026-01-26 14:06)

    仅男方有法定过错时,女方才可能获得赔偿。
    只有这些法定情形,女可要赔偿:在婚姻存续期间,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致使离婚,女方可依法律规定,请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女方不能生育不是男主要的过错导致的,是女方自己的身体原因导致的。法院就不支持了。不能一个女的生病了就要男养女人一辈子吧?现在的婚姻法不支持男要给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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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凌晨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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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回 银狐白狼 的帖子
银狐白狼:感觉现在的法律有时候引用的就有问题,婚内赠予的还能要回来,这个是写清楚前提必须生孩子吗,所以有时候都不知道这个法律引用的是什么,这种事越多结婚的人越少 (2026-01-26 14:12)

        新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法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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