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作怪,特意搜了下《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停车位算不算这个1米的保护范围禁止的?新能源汽车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么?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程序,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第三十六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抛锚、拖锚、采沙、取土、挖泥或者进行机械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
(二)建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种植深根植物;
(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