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养犬相关条款,以及江苏省的地方养犬管理条例要点:
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养犬核心条款
干扰他人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 元以下罚款。(适用场景:犬只持续吠叫扰民、放任犬只追逐路人等)
违规饲养危险动物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 日拘留。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遛犬不牵绳、未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 日拘留。
驱使动物伤人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 “殴打他人 / 故意伤害” 处罚:处5-10 日拘留,并处 500-1000 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
二、江苏省地方养犬管理条例(2025 年 7 月实施)
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养大型犬、烈性犬,个人每户限养 1 只;
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需拴养 / 圈养。
强制免疫与登记
犬只满 3 个月需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
免疫后 10 日内需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犬牌。
携犬外出规范
必须牵绳(长度≤1.5 米)、戴犬牌,大型犬需戴嘴套;
乘电梯需装入犬笼 / 犬袋,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
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违规处罚遛犬不牵绳、未登记养犬等行为,可处批评教育、罚款,甚至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