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遍做法”等同于“合理”:用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关闭成交价显示来证明昆山做法的合理性,这是诉诸大众的逻辑谬误。普遍做法不一定正确,不能以此作为论证依据。
片面定义“公平”:只强调显示成交价可能因个别低价交易导致其他卖家被“PUA降价”,认为这对卖房人不公平,却完全忽略了隐藏成交价对买房人不公平。市场透明度是双方公平交易的基础,只从卖方利益出发界定“公平”,偷换了公平的概念。
夸大个别案例的普遍影响:将“急用钱不计成本抛售”的个别案例泛化为显示成交价必然导致所有买家都以最低价为锚点,忽略市场会综合多种因素形成合理价格,误导读者认为显示成交价必然损害卖家利益。
错误预设“不适应”的不存在:声称“没看到这些大城市的人不适应”,将缺乏可见的反对声音等同于没有不适,这属于观察偏差,且“不适应”可能以其他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