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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二房东“跑路”,租户维权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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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3 , 来自:江苏省0==

签了续租合同后二房东“跑路”

房东要收房,租户该如何维权?

除要求退款外

可以要求二房东赔偿违约金吗?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王先生(文中均系化名)与蓝天公司的代表李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王先生以月租7500元承租蓝天公司提供的涉案房屋,押一付三,租期自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王先生向李云支付房租等费用共34110元。2024年9月,双方达成续租,王先生仍以月租金7500元价格承租涉案房屋,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已付押金转为续租合同下租金。王先生支付租金等费用共23100元。

2024年11月,房东通知因联系不上蓝天公司、李云,要收回房屋。因蓝天公司、李云未能继续提供房屋,也未退款,故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蓝天公司和李云共同退还押金7500元、蓝天公司赔偿违约金15000元。

经法院公告送达,蓝天公司、李云未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亦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

蓝天公司与王先生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5年3月,但房东通知王先生于2024年11月搬离涉案房屋,蓝天公司未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提供房屋,应属根本违约。2024年11月后,蓝天公司作为出租代理人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王先生再行请求解除合同,已无必要,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王先生与蓝天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李云作为经办人签字。李云虽然收取了合同项下款项,现无证据证明其超越职务权限在合同中签字,签字效力应对蓝天公司有效。王先生依约支付押金7500元后,蓝天公司违约未继续提供房屋。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蓝天公司应退还押金7500元。王先生请求蓝天公司退还押金75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王先生同时要求李云退还押金75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并未约定甲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情形。王先生请求蓝天公司赔偿违约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无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蓝天公司退还王先生房屋押金7500元。

租户维权,请记住这几点↓

01
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房屋,怎样解除合同?

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向出租方发送解除通知或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持续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当出租方无法持续提供房屋,在无合同中免责条款约定情形下,一般构成根本违约。《房屋租赁合同》中若将此种情形作为承租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形,承租人可直接依据发生解除的事由,主张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解除事由时,承租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还需注意期限问题,若租赁合同已实际终止,且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再次确认解除已无必要。

02
合同解除后,各款项应该怎么列?

房屋租赁中常见涉及的费用包括房租、押金、服务费、网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继续履行,因此出租方无权占有未使用的相应费用,未使用费用应予返还。《房屋租赁合同》中对退费情形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未作约定,可逐项列明未使用费用明细,并提供相应证据。

03
租赁房屋中的违约金应该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应对违约金明确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无从适用。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重点关注违约条款中是否约定违约金条款,双方违约金条款是否对等,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应当及时确认条款含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双方可以约定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处理纠纷时仍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承租方发生纠纷后,应当注意收集、固定实际损失相关证据,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金额。

04
若有其他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解除合同后,若因出租方违约造成损失,承租方可以主张出租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仅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若存在其他损失,应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范围、损失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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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2:22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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