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涵(化名)就读于某学校,2023年10月某日下午,因科任老师请假,该课程改为自习。部分学生便提议看电影,经班主任及全班同学同意后,选取了一部恐怖电影进行观看。
当晚,子涵在与母亲微信聊天时便出现胡言乱语现象;数日后,其父母将子涵接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一纸诊断书,让“自习课看电影”的事件性质彻底改变——子涵及其家属认为自身疾病与观看恐怖电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学校在此事中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学校提出其已为在校注册的五千多名学生(包括子涵在内)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每名学生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为此,学校申请追加该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