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这个事情,让我想到了多年前的一个类似情况。园区法院在对失信人员车辆从小区内部往外拖离过程中,物业服务质量有口皆碑的万科物业,本着对业主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据说是要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才允许车辆拖离小区,在法官多次强调涉嫌阻碍公务后仍坚持不配合车辆拖离小区,被罚款30万~
从这个侧面来看,一个是万科物业服务确实好,敢担当,哪怕法院也没怂;二是万科物业的小区经理,对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半懂不懂,以为拖离业主车辆还需要协助执行通知书(也不想想协助通知书的部门是哪些)~
具体到楼主的车子而言,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出具法律文书的前提下(特殊情况下先扣车后补文书的情况也有),都有查扣车辆的权力,而把车辆拖离小区只是一种具体操作方式~